如果不是這二年在學校家長會幫忙,還真不知道,原來最喜歡將「依法行政」掛在嘴上的行政機關不但帶頭違法多年,而且被抓包後還一副死不認錯、「你能奈我何」的傲慢心態。

 

中米格魯和小米格魯學校(以下簡稱L校)今年一年級新生報到率異常踴躍,在6月初新生報到日當天,教育局原所核定之班級數不但立即額滿,甚至還溢出很多很多。校方於是在6月底正式函報台北市教育局,依照台北市教育局104年3月10日北市教國字第10432410600號函「1、3、5年級編班以29人為原則」,要求再增加二班。詎料,台北市教育局竟然拒絕校方增班之請求,改口認為需以每班31人作為編班人數,若一年級新生總人數逾186人(31人x6=186人),始可再增班。

 

台北市教育局以每班31人作為編班人數之決定顯然與上述104年3月10日北市教國字第10432410600號函內容互相抵觸。校方多次與教育局溝通,但均無任何結果。基於維護一年級新生之權益,家長會遂出面請託某位教育委員會之市議員協助此事,不料教育局仍然強悍地維持其一貫立場。

 

基於對於法令的敏感度及追根究底的精神,我立即搜尋有關國小編班人數之法規(有個律師會長最大的好處之一就是搜尋法令的管道多,而且還是免費服務,這二年讓學校賺了不少的律師費,呵呵)。搜尋後發現有二個法令規範國民小學編班人數:

一、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二條: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FL008932

 

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:
一、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,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:
    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各年級每班人數(單位:人)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│學年度  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│一年級│二年級│三年級│四年級│五年級│六年級│
    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    96        32    35    35    35    35    35  
    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    97        31    32    35    35    35    35  
    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    98        30    31    32    35    35    35  
    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    99        29    30    31    32    35    35  
    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    100       29    29    30    31    32    35  
    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    101       29    29    29    30    31    32  
    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    102       29    29    29    29    30    31  
    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    103       29    29    29    29    29    30  
    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    104 以後│  29    29    29    29    29    29  
    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┘

 

本條文於96年3月21日曾進行修正,其修正理由為:「一、為順應學齡人口減少之社會趨勢與小班小校教育發展,配合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,以三十五人為原則,自九十六學年度起,依基準逐年降低,至九十九學年度每班二十九人之方式編班...」

 

二、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5條第1項:http://www.laws.taipei.gov.tw/lawsystem/wfLaw_ArticleContent.aspx?LawID=P05E1003-20120806&RealID=05-05-1003

 

第5條第1項:

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,以教育局每學年度訂定之基準為原則。

 

由上述二項法令,稍具基本邏輯概念的明眼人都只可能得到以下二個結論:

1、國民小學每班人數為29人,此為法所明訂。

2、降低班級人數為現在教育政策之趨勢,此亦為法所明文規定。

 

我轉而向同為法律人之高嘉瑜市議員求助,高議員認同我對法令之解釋,因此非常熱心積極地與教育局溝通,但仍無任何進展。我遂要求高議員代為安排會議,希望直接與台北市教育局、法制局對口,瞭解教育局堅持以31人為每班人數,是否有死老百姓不知道的法源依據,及法制局對上述二項法令的解讀。

 

105年7月29日下午,我和一位副會長前往市議會參加會議,與會者尚有教育局3名代表(1名專委及2名股長)和法制局代表1名。我開門見山地請問教育局代表,以31人作為每班人數的法律依據到底是什麼?教育局代表無法針對問題回答,只能跳針般的一再重複,因為全台北市公立國小班級數量是有進行總量管制,如果同意L校增班,其他學校勢必要進行減班,才能維持最後班級管制總數量。話說到此,我才恍然大悟原來台北市政府正在推行的其實是「削足適履、體察上意」的教育政策,不論法令規範是什麼,只有一意孤行的強制提高每班學生人數,才能達到上級長官的「不增班、節省經費」最高指導原則,至於是否合法早就不是重點了。

 

台北市法制局代表也贊同我對每班編班人數法令之解釋,認為教育局要求校方以31人作為編班人數已經違法。即便如此,教育局代表仍然認為班級總量管制政策已在教育部核備下施行多年,因此教育局並無任何不當之處(那這代表教育主管機關從中央至地方都上下交相賊,一起違法行事多年嗎?)。高議員對於教育局部不認錯的態度極為不滿,反問:你不怕被送懲戒嗎?一名股長竟以一臉不屑、輕挑語氣回應:好啊,你送啊,看誰最後是違法。只見在一旁的法制局代表直搖頭。

 

在會議中,我再三地向教育局代表強調,身為一名守法的國民、一所學校的家長代表及一位法律工作者,我最卑微且是唯一的請求就是「請台北市教育局守法」。但很顯然,教育局代表從頭至尾都不認為他們有任何做錯事情的地方,縱然有,我們死老百姓也應該閉嘴乖乖接受。

散會前,台北市教育局代表問我:(小ㄧ)一班26人和一班31人,對你們家長到底有什麼影響?因為不能「冰的」,除了握緊拳頭、深呼吸、賞她N+1個白眼外,真不知道還能做什麼。有這種何不食肉糜、不知人間疾苦的教育局官員,如果台灣的教育環境會有進步,我就支持在公開競選演說頻用F-word的地產大亨選美國總統。以後要分發去教育局服務的官們,應該強制規定先去小學教書幾年(最好是帶班),這樣他們就會知道「一班26人和一班31人,對家長和老師到底有什麼影響?」哼!這是蝦咪「長官」!

這年頭,請台北市教育局守法竟然如此困難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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